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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要发挥好“三个作用”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1-01-25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决策,依法行使监督权。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不仅丰富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函,而且对人大代表履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的范围涉及各个行业和阶层,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此,不可否认代表履职能力就会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甚至出现极少数“开会代表”、“哑巴代表”、“三手代表”,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也不能全面代表所在选区的意见和心声,人大代表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出代表性?

  1、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人大代表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必须在自已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带头模范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敢于和善于为民代言,对“一府两院”实施好监督等,尽到一个代表应尽的职责。

  2、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动员,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要发挥好建言献策作用。代表在闭会期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活动,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实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代表在联系原选区和人民群众时,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原选区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提出,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