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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出和办理两个方面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1-01-25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研究办理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承办单位应当通过走访、信函和电话以及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直接参与处理工作,包括进行实地调研或者跟踪调研。在代表建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建议的代表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的办理情况。

  就是说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府两院”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大多数地方对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出现了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直接抓办理等一些好的做法,确确实实办了一些实事、好事,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在办理过程中也存在着极个别不容忽视的假满意现象,个别地方代表建议办结率逐年提高,而办实率却有下降,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有可能代表建议过于笼统,不便实办或办理条件不成熟、办理时机尚不具备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就是说,代表建议本身也有可能存在质量的问题,为此应当要求代表所提建议必须符合实际,具有办理的可行性,没有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和当地政府的职责范围,没有超过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等;另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办理部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的一项法定责任,是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的具体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从而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真正把代表建议办到实处。代表在人代会上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特别是作为法定形式的代表建议,更是其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履行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反映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的主要内容。因此,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应该恪尽职守,想方设法,把代表的建议认真办好,一时难于办好、难于办到的,要讲明实情,实事求是,征得代表的理解。总之,让代表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