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三个方面”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9-28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案是履职尽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一府两院办好代表建议案,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承办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要让代表满意,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要通过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既尊重代表的建议权,又促进一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热情,调动代表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当然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办力度,那么如何才能提升督办的效果?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三点。

  1、查看承办单位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规范答复,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2、查看承办单位的办理程序。要增强意识,把办理代表建议案当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实行见面制度,办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办中走访代表商讨解决办法,办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结果,力促工作“五个转变”,即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办,变文来文往办为人来人往办,变答复型办理为落实型办理,变封闭办理为开门办理。

  3、加强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的分析处理。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议内容地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看建议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就退回给原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如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就配合承办单位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就给予批评,坚决退回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