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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作者:区人大社会委   日期:2020-09-23   

  充分发挥好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作用,对于切实增强履职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具有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代表法》中有明确规定,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让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积极踊跃发言,大胆建言献策,积极行使职权,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如果代表只是列席听会而不积极发言,既会失去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应有作用,也会降低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甚至使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流于形式、走个过场。

  二要充分发挥为民代言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列席代表积极踊跃发言是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反映民意“接地气”,集中民智惠民生的具体行动,通过代表表达见解看法和建议意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使人大代表当好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发挥好代表联系群众、服务发展的正能量。

  三要善于听取建议意见。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在广泛听取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列席代表的心声,充分听取发表的建议意见,反映选区和群众对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工作的看法和举张,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充分倾听民声民意、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有效举措,从而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愿望,更加符合新形势要求,有益于促进会议广泛吸纳民意集中民智,有益于提升会议审议质量和议事决策的质量,有益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

  四要引导积极踊跃发言。在召开常委会会议时,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持人,要注重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列席代表发言,调动发言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参政议政。通过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发言,进一步拓宽闭会期间履职的渠道,代表履职氛围就会浓起来,责任担当意识就会强起来,“哑巴代表”、“举手代表”的现象也会少起来,代表为民代言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让代表列席不旁观,能听也能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履职为民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