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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9-01   

  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好监督工作,行使好监督权,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是人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一些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在行使监督权方面摸索出了一些新办法、新举措,在遵循《监督法》规定的同时,着眼工作大局,探索创新加强和改善监督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的力度不够。目前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工作存在着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工作中一些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部分人大代表与被监督者有直接的从属关系,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2、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短,监督成效不明显。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普遍存在时间较短的现象,多则一天,少则半天,甚至两、三个小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把数据了解清楚、情况掌握全面、问题发现准确,难度很大。

  3、缺少专家“智囊团”。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缺少专家团队的咨询机制,无法弥补人大代表和自身理论和专业素养的不足的局限,造成监督质量不高,监督实效不够。

  4、存在认识误区 。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乡镇(街道)办站所的负责人不是人大选举任免的,怕被认为是多管闲事,怕得罪人,怕无效果,从而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一些部门存在对监督后的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检查落实不够,要求整改意见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实际落实少,甚至做做样子,造成一些问题监督前后依旧,实效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