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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大推进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周珏   日期:2020-08-28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如何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是值得基层人大工作者不断探索与改进的问题。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我国法治建设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如果说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是顶层设计,那么县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就是末端治理,是县级人大对这类权力行使的末端把关,兜底监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司法实践的土壤在基层,县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要精准发力,有的放矢。执法检查工作的瓶颈问题是“检查不难,起效不易”,县级人大执法检查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围绕中心工作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实施。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法律的轨道上依法履职,因地制宜提高实效,推动地方法治建设。

  常态化开展评议调查。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如果说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布,是以法制的形式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那么评议调查制度则是以法治的措施监督公权力的实施。“法外无权”“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有授权必须为”,公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基层人大“接地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邀请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参加评议,他们从“实用的角度”提出评议建议,既有助于被评议单位从“群众的角度”改进工作,又有利于提高县级人大工作在区域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