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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撰写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做到“五个方面”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8-27   

  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有自己的定位,主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了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那么在撰写时应该做到“五个方面”。

  1、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意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应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应该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避免空泛、笼统,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要注意不要认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应该明白联名代表具有共同责任。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都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5、应该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便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并且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