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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审议意见书落实成效的几点对策建议

作者:余洪刚   日期:2020-07-21   

  审议意见书的有效落实,事关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也是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和权威的重要一环。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将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高质量建设“两个机关”的重要内容,聚焦办理质量,创新督办机制,切实推动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更具力度,更显成效。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在理顺意见督办体制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栗战书委员长也指出:“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这就是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地方人大常委会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履行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确保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和法定职责范围内,与“一府一委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这是提高审议意见落实成效的根本前提。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对人大监督的坚强领导是人大正确监督、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人大重要审议意见,应当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另一方面,要正确把握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要坚持辩证地看待、处理好开展监督和支持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之间的关系,通过各负其责、依法履职,认认真真地督办审议意见,诚心诚意地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

  二是汇聚更多力量和智慧,在进一步提升审议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审议质量是确保审议意见书有效落实的基础,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依靠的对象,因此在聚焦四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还要积极吸纳代表和群众的参与。要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个行业、各个系统和各个领域,是天然的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人才库和智囊团。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如果充分利用好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好代表的职业资源,更多地听取代表专业性的意见,汲取代表富有创造性的智慧,将会进一步提升审议质量。要把代表的专业特长、关注热点和监督检查重点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参加相关工作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更加注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反映群众的意见、保障群众的利益,是人大行使一切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大监督过程中,只有深入倾听群众呼声,广泛汇聚民意民智,才能保证人大监督权更好地得到行使。目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打造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为人大监督工作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提供重要渠道。

  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在规范跟踪督办机制上下功夫。完善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是发挥审议意见作用的重要保证。要紧盯办理时限,细化办理责任,掌握办理进度,督促办理推进,切实变节点监督为过程监督,确保办理期内各项办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办理取得实质性成效。列出办理清单。审议意见书如果一味追求面面俱到,往往导致原则性过强,办理落实单位无从下手。通过采取清单式审议意见,使审议意见的切入点尽量小一些,具体可操作一些,既可以为办理落实单位明确具体办理方向,也可以以点带面促进整个工作的提升。在实施清单式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再将具体问题逐项细化明确办理落实单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问题回娘家”“小马拉不动大车”等问题。严肃交办程序。规范、严谨的交办程序有助于提升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特别重要、办理难度大或需要多个部门承办的重点审议意见,应当建立专题会议交办制度,组织召开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议意见交办会,实施专题交办,通过直接沟通、交流,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分歧。强化全程督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承办工作机构在办理期间内,要保持办理落实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召开现场督办会等形式,全过程介入、全流程督办,掌握办理进度。这方面,广东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有着很好的实践。

  四是放大工作成效,在探索成果运用机制上下功夫。审议意见督办工作,不能满足于问题的办结,而要建立起科学的成果运用机制,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有效激发部门重视办理审议意见的内生动力。既要突出正向激励,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又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敷衍塞责,办理不认真或不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部门单位提出批评,必要时启用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督办落实。要拓展社会公开途径。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对听取的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都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探索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逐步扩大审议意见以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进展情况与结果的公开范围,让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参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现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要纳入党政考核体系。作为保障监督实效的关键一环,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纳入党政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充分发挥,将“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有效推动审议意见得到办理落实。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出具审议意见的主题,通常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正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将办理效果好的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向市委和组织部门报告的工作机制,帮助党委更好地了解干部,让那些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敢于攻坚克难的干部得到褒奖,为提高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成效、形成改革攻坚创新发展的合力提供重要的激励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