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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关代表参加代表活动的不足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5-12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机关干部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他们大部分都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较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但也存在极少部分机关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做的不够好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机关干部代表思想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履行好代表职务,开好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就足够了,闭会后,各种代表活动,自然很少参加甚至不参加,动辄以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告假。不可否认,也有极少数机关干部代表片面地认为,日常的下基层调查研究等于履行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务,无须参加各种代表活动。甚至有的机关干部代表错误地认为,选自己当人大代表只是一种工作需要,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履行好职务,履行不履行代表职务无关紧要,至于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无从谈起。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是代表与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形式,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好代表职务,《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近年来,各地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基层的代表小组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活动,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机关干部代表,以一名普通代表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有利于与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更有效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机关干部代表,要按照《代表法》规定要求自己,不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就是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失职行为,因此,机关干部代表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自己的代表职务,认真按照《代表法》履行职责;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制定

  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效地促进机关干部代表积极主动地参加闭会期间代表的各项活动,发挥好机关干部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