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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审议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20-04-30   

  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必须时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必须忠实地反映和代表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人大各项职权的履行都要以最大多数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根本依据。特别是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实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否则,人大的监督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适时管用的监督机制,是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其中特别应注重监督方式和监督载体的创新。

  1、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常委会是服务保障机构,应通过加强代表培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建立活动机制等工作,把代表的参政履职积极性激发出来,使之发挥最大作用,在以往的实践中,多数代表活动仅仅是每年参加一次人代会,或在会上提个建议;少部分的代表每年参加一至两次的视察,笔者认为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样的,比如,组织代表参加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评议,量化测评;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并安排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选送代表担任政府政务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在乡镇和街道社区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等等。

  2、创新审议办法。以往的代表审议一般多在会上进行,由于一些代表对需审议的内容了解的不全、不深,可能造成审议过程流于程序,难以发挥监督实效。因此创新审议办法非常必要。比如,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是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如何让普通的代表看得懂、听得懂、审得明白,让人大预算监督能真正为老百姓和纳税人管好“钱袋子”,这就需要我们探索审议办法的创新,可以在会前组织预算说明会,由县级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向代表详细解读编制财政预算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让代表早介入预算审议过程;同时组织代表对计划和预算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