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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六大重点 提升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实效

作者:肖丹   日期:2020-03-04   

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增强财政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确保预算执行、建设公共财政步伐、打造民生财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工作,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地方工作的实际,把握好重点,扎实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监督效果。

1.重点把握预算审查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预算初审关。每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初步完成前,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应提前介入,防止“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完,审议走形式”的现象。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调研,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财政部门交换意见,保证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可行。二是严把预算执行监督关。财经委要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要通过财政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严把预算执行审计关。预算工作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四是严把预算调整关。对于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要及时深入调研,了解掌握财政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据,调整的科目是否可行,调整的数额是否合理,调整方案是否合法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经常委会审议后,再作出是否批准预算调整的相关决议决定。五是严把决算审查关。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发挥审计在公共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监督职能,要借助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作出是否批准本级决算的决议。 

2.重点把握政府投资监督。这些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每年都安排大量资金,建设各种公共项目。政府要及时将一些重大事项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审查监督。一是要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每年人代会上,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的同时,审查政府安排的重大公共项目,看这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是否经过调研论证,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是否迫切需要。对不符合政策规划、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应暂缓建设。二是要审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要结合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有关部门和重大项目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每年要选择几个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安排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决算草案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依法查处。 

3.重点把握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资金、资产、资源、资本等国有资产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交易、买卖、转让、增值等都应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 

4.重点把握政府举债的监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举债缓解资金短缺困难。实践证明,适度举债,有利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举债规模过大,或债务结构不合理,政府将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承担债务风险。人大常委会必须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范围,加强对政府举债的监督,确保举债安全。一是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人大常委会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实际出发,加强调研论证、分析测算,依法作出决议,坚持适度举债,确保把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二是要严格举债审批程序。今后政府再举新债,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提出具体项目和偿债计划,报人大常委会审批。三是要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督。要坚持每年听取政府关于债务情况的报告,了解掌握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债务变动情况,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强债务管理,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5.重点把握基金收支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政府要把基金的收支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人大的监督重点。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深入有关单位,全面了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审计;从具体项目入手,详细了解每个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经济效益审计报告;通过监督和绩效审计,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重点把握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安排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及受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对人大深化财政监督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人大常委会可召集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和协调合作,检验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规范到位、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安全有效,不断提高人大财政监督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要看审计结论,把对财政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