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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审议意见落实的思考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20-03-04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主要手段之一,审议意见也就随之作为一种辅助监督手段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人大审议意见落实的力度不够,落实的效果不容乐观。本文就当前审议意见落实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落实作一些探讨,以期利于更好推进人大审议意见落实落细落地。

一、审议意见难以落实的原因

1.机制不健全。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参会人员都会针对某一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会形成审议意见发至“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那么这些审议意见到底落实了没有,怎样落实的,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几乎没有评判,常委会组成人员辛辛苦苦准备的常委会会议发言,说了白说,不如不说,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议政积极性。同时,现行法律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却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这就使审议意见缺乏必要的强制力,从而失去了其刚性的监督力度,对“一府一委两院”没有起到震慑力作用。

2.认识不到位。审议意见办理机关的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人大意识淡薄,向人大常委会负责的观念不强。总认为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一委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一委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只有影响力,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只把人大审议意见看成是形式、麻烦,一看了之,束之高阁,在办理期限到了之后,走走程序应付了事。

3.审议意见本身不完善。“一府一委两院”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不可能个个都是专家,且又对某一项工作的来龙去脉不是很了解,导致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些弹性措施,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这对有关部门很难产生强制性效果。

二、强化审议意见落实的对策建议

一是重点突出可量化。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是审议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前提。审议意见应遵循可操作、可对照、可量化的原则,切忌审议意见通篇“大话”,让人“雾里看花”,感觉“不疼不痒”,审议意见应立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大视野小切口”,尽可能做到意见条目化、问题具体化、时间节点化,便于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有目标、有方向、有重点、易操作、有抓手”,实现常委会审议监督工作“精彩开篇”。

二是整改落实节点化。要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反馈机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反馈渠道,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就审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作出回应,明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网和具体举措,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在法定的时间节点,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专题听取和讨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视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直到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达到整改预期,群众满意认可。

三是跟踪监督常态化。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题后,应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督促:一方面,人大相关工委应对审议意见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和“回头看”,实行监督“问责”,力戒整改落实走过场。另一方面,要组织相关工委、代表委员采取实地走访、全面调查等方式,深入审议意见整改问题落实现场,走访了解进行“问效”,现场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放过、代表不认可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做实审议意见跟踪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