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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监督如何结合日常工作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19-12-10   

  加强司法监督,推进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县级人大如何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做好执法检查、信访案件处理、司法监督等方面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式。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并向责任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方面采取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其次,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把重点抽查放到第一位。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测、重点解剖,从多角度、多侧面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根源。
      2、督办信访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对日常的来信来访积极督促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对重要信访或办理进展缓慢,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抓好审议监督,突出重点深化监督效果。
      在监督法规定的八种监督形式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对行政、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把增强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审议监督上,提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一是规范程序,坚持依法审议。对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细化,不断探索内容更为丰富、操作性更强的审议工作模式。二是事前调研,做到有的放矢。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审议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三是跟踪问效,推动意见落实。审议意见的落实与否是增强审议监督力度的关键。
      4、做好建议督办,以点带面力促监督效果。
      人大代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既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良策。其中每年都有涉及城建环保、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救助等方方面面的建议、意见。在新形势下,要把督办代表建议、意见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引深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