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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代表述职工作

作者:区人大社建委   日期:2019-11-14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选民述职,是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作为地方人大实践探索的新工作,涉及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笔者认为,当前开展代表进选区向选民述职活动,要取得组织和选民期待的实际效果,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确保述职报告的真实性。述职报告是代表述职活动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述职评议活动的效果。述职报告要突出执行代表职务这个主题,围绕 “真、实、象” 三个字作文章。“真”,即要求述职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可信,杜绝虚假陈述、夸大其实;“实”,即要求内容要实实在在,不说空话、不讲套话;“象”,即要求述职报告的内容与代表身份恰如其分。由于代表兼职的特点,实践中一些代表的述职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述兼职的分量多,述代表职务的分量少;述成绩多,谈问题少,且因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特点,往往把集体的工作和成绩人为地归于个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讲客观因素多,谈主观因素少。追求真实性,撰写述职报告必须注意四个问题:一是要明确代表述职的目的意义,端正述职的动机。二是明确代表述职的特点,在内容上突出述职重点。三是要充分地、实事求是地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合代表身份的改进办法。四是人大工作机构要对述职报告进行指导把关。

  二是注重选民代表的广泛性。一个选区,选民人数众多,选民不可能人人参加述职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从提高代表述职评议实效的角度来适当确定选民代表的数量。人数过少代表面不宽,不利于全面了解选民意见,影响实际活动效果;人数过多也会给述职评议的组织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实际工作开展。在参加评议选民代表的选择上,要尽可能推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看问题客观、且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的选民,并尽量顾及三个方面:即代表性,就是代表所在选区的每一个组要有适量选民代表参加;行业性,就是述职代表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应当有这个行业的选民代表参加,或者同选举单位、选区的代表作为选民身份参加,如述职代表从事卫生行业,最好有医生身份的选民代表参加;权威性,就是参加评议的选民代表要有一定的威信,较为公正,要有一定履行“评议代表”职责的能力,要能讲话、说真话、善讲话、不偏颇不偏激。

  三是注重评议发言中的引导性。代表述职不是“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对选民来说有其特殊性。为了避免述职会议选民发言脱离主题、不大胆、不主动,消除参会选民的顾虑,述职工作组织者在宣传和动员选民的过程中,就该着手收集选民对述职代表的意见。通过座谈汇总,形成针对人大代表职务特点、内容较为全面的评价材料,为述职会议组织好中心发言材料,便于述职会议上中心发言人发言,引导参会人员围绕代表履职发言,既可避免述后无人发言的尴尬局面,又可防止选民的发言游离主题之外。从几年的述职工作实践来看,组织中心发言,对正确引导选民评议发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突出整改过程的公开性。评议结果的运用非常关键,直接涉及选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看法,涉及选民群众对代表实际认可。如果代表述职评议“会完事了”,最终就会导致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代表述职评议后,评议意见一定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然后集体研究审定评议意见并反馈给述职代表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由人大适时组织召开由述职代表和选民代表参加的评议意见整改反馈会或者在选区发布公告,通报代表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征求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让选民群众看得见述职评议后代表个人实实在在的变化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