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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人大信访工作应坚持“三个原则”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19-11-06   

  人大信访工作想要寻求突破,应由过去的接访、转访、催办的简单方式,向实施信访监督、人大监督转变。基层人大要处理好信访工作,应该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坚持信访与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把影响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利社会稳定和司法不公等信访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以此来推进和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确保地方稳定和发展。注重从纷繁复杂的信访信息中梳理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自觉地把人大信访工作融入到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同人大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通过人大信访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不仅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处理力度,而且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坚持构建大信访格局的原则。人大的群众来信来访涉及面广,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凡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一府两院”均认真办理并报告结果,人大常委会领导还要经常与承办单位沟通,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符合政策、法律的信访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体现对承办单位的支持;二是加强了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镇(街道)是信访工作源头,上下级人大要高度重视,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信访工作。要形成“常委会领导牵头,法制委受理、督办,‘一府两院’职能部门主办,基层人大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第三、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在人大信访中,按照人大的工作程序、原则来运行。普通信访件由法制委受理、督办,对一些重大案件,由法制委向主任会议提出办理意见、分管领导直接督办、主任会议直接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