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建立“三个机制”提升代表旁听成效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日期:2019-11-06   

  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庭审进行旁听评议,是地方权力机关司法监督实践中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把旁听评议庭审作为主要载体,贯穿于司法监督工作之中,并逐步形成思路清晰、程序严谨、成效明显的机制,使这一监督手段不断丰富和发展。通过连续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干警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推进了司法机关庭审及审判质量的提升;人大代表对司法活动的认知度不断拓宽,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当然,由于“百名代表听百案”是一项新举措,即便组织的活动严谨有序、扎实规范,现实中可能或多或少也会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三个机制”,以提升旁听评议的成效。

  1、建立代表决定与法院推荐相结合的案件选定机制。由各业务部门将每周详细开庭排期情况归拢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所有案件类型中圈定有典型性、有一定影响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并附详细的推荐意见,与一周的案件排期表一并报送人大,供代表们参考决策。

  2、建立代表主导与法官配合的庭前准备工作机制。以“1+1”的代表沟通衔接制度确保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即参加每一次活动的代表,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专人与每一名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对每一名代表的疑问和要求进行耐心细致的答复,确保落到实处。

  3、建立代表监督帮助与法院形象展示相结合的庭审评议机制。每次庭审结束后,不仅认真听取每一名代表对于庭审的意见和建议,还安排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的特色工作,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向代表们进行汇报,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助推法院形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