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权

作者:区人大社建委   日期:2019-10-24   

  监督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行使监督权,一方面能够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能够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履行好监督职权?结合人大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我们必须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监督工作质量,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

  对监督议题进行调查,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调查深不深,直接影响到监督质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情况掌握的实不实,问题了解的准不准,意见发表的对不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既使对某方面工作很熟悉了,也需要调查研究,因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各项工作在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认识也因此要不断深化,没有调查研究,发言就没有针对性。调查不深,审议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审议就议不到点子上,监督就起不到作用,也达不到监督应有的效果。因此,对某项工作进行监督,首先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应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满腔热情地投入到调查研究活动中去,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要抓重点,重点就是关系工作成效与否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工作总有利弊两个方面,关键要促进趋利避害;成效也有好坏之分,关键要促进统筹兼顾;事情都有因果联系,关键要促进形成合力。抓住重点,意见建议才能管用,才能真正地起到推进工作的作用。通过调查研究的途径来了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有效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把“一府两院”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错误或偏差调查清楚,从而切实帮助“一府两院”纠正实际工作中的错误或偏差,全力促进“一府两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现人大工作目标,要在反映民意上下功夫

  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共同要求,人大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把联系群众、表达民声、符合民意放在首位。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民声,摸实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的议题。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利益是具体的,又是多样的,怎样既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充分重视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并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是一个重大而崭新的课题。在人大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反映好、表达好人民群众的意愿,就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综合好、平衡好,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着想,就应该把促进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的事情尽心尽职、做到最好,达到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效果。

  三、牢固树立人大权威,要在会议审议上下功夫

  会议审议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议质量高不高,直接影响到人大的权威,进而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因此,在确定好监督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在会议审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提倡不同意见的民主讨论,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对一种观点有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只有把意见发表出来,经过相互讨论,充分比较分析,才有利取舍,才能提出正确的意见建议。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做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意见建议毫不保留。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发言与常委会领导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展开充分的审议,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审议结束后,要形成具体的、有操作性、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审议意见。

  四、加大督办落实力度,要在跟踪反馈上下功夫

  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就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如果审议意见能得到很好落实,就能取得监督实效,收到监督效果,反之,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再正确,提出的审议意见再具体,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纸上谈兵,监督工作就成了“走形式”和“走过场”,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加大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相关机关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要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决定“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交由报告机关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或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或退由报告机关重新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调研、监督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未获表决通过的,要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或拒不重新办理的,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手段,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

  五、提高人大工作实效,要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

  寓支持服务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之中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是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要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权与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机统一,形成凝心聚力促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依法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使人大监督达到“举一反三,牵一动百”的整体效果。同时,监督又是支持和促进,是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要支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其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做到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发展,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关心“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他们有效解决困扰科学发展的具体问题,努力营造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