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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四个转变” 当好人大代表

作者:徐文积   日期:2019-06-20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公民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其履行的国家公共职务与社会上其他职务的区别就在于它的特殊性,即公职性、民选性、兼职性、非独立性和非行政性。代表人民参政议政,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当好人大代表,关键是要认清岗位职责,发挥主体作用,自觉担当作为,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具体来说,要实现“四个转变”。

  1.由“会议型”代表向“全程型”代表转变。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但要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要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专项评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约见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听取和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活动,详细了解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和问题,了解选民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人大代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由单纯的人代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转变为任职期间全过程执行代表职务,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谁不作为谁违法的意识,增强“全过程”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2.由“单一型”代表向“复合型”代表转变。人大代表履职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广博的知识。只有坚持在学习中履职、在履职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如果仅局限于个人熟悉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局限自己所代表的某一群体、局限于自己工作岗位所赋予的某种社会角色,是履行不好代表职责的。要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应当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明白“一府两院”的职责和权限,通晓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和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等,通过不断学习实践,由“单一型”代表转变为“复合型”代表,充分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

  3.由“荣誉型”代表向“责任型”代表转变。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法治社会中把党的意志、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直接决定者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务不仅仅是荣誉,更重要的是国家职务,是政治责任,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群众服务是人大代表的生命力所在,而且“服务”要诚心、热心、尽心、细心、专心、贴心,坚决不当“吃馒头、举拳头”的代表,不当“举糊涂手、开糊涂会、投糊涂票”的代表。多思报国之策,常怀忧民之心,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人大代表要进一步认清自己的社会价值,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时刻不忘代表肩负的责任,努力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

  4.由“被动型”代表向“主动型”代表转变。 人大代表要知责思为、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针对一些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自觉从“要我当代表”向“我要当代表”转变,从“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转变,从闭会期间的“无事可做”向“有事可办”转变,从“消极应付”向“有效作为”转变,切实增强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使广大群众产生“陌生感”和“距离感”,使代表了解群众意愿、群众理解代表主张,保持代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