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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绩效监督机制

作者:徐婉婷   日期:2019-04-26   

  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和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更加重视,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效能逐步提高,绩效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就如何做好绩效监督谈点个人观点。

  一是建立绩效化工作视察、检查机制。采取视察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视察、检查前制定科学具体的视察、检查方案,依据方案开展系统培训,确保视察、检查人员成为视察、检查工作的行家里手;视察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既发现问题,又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把视察变成实查、变成细查,防止出现走马观花现象;视察、检查后,继续开展跟踪视察、检查,提高视察检查实效。

  二是建立绩效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机制。明确“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和报备的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间、程序和要求,推动提高“一府两院”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制性。

  三是建立绩效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机制。规范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程序和时限,对“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审议,对审议未通过的要求重新办理,并视情启动后续相关法定监督手段,直到落实为止,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社会公开。把审议意见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根据办理难度大小,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条细化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着力提高审议意见的可操作性,推动工作落实,提高落实实效,有效解决了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问题。

  四是建立绩效化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综合进行考核评价,对甄别分类后的重点建议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办,将代表意见办理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有政策依据和条件办理而未办理落实的启动问责监督手段,推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使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你提我答、文来文往”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