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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关”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作者:黄才容   日期:2019-04-09   

      代表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提出的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是人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随着民主与法治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大在人民群众中地位和影响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围绕督办及相关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何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笔者认为,关键要把好“三关”:

一、提升议案建议质量,把好“质量关”。

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办理质量的好坏和代表的满意度。如何提高议案建议本身质量,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平时,要有议案建议意识。作为一名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作为议案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就是为人民的具体体现。所以人大代表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要把多和群众接触、了解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搜集整理汇总,为提好议案建议打好思想基础。二是充分调研,明确办理部门和思路。在议案建议内容确立后,要深入到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所提议案建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发展规划、发展动向、实施难度等等,对议案建议进行进一步充实修改,以符合办理条件。三是认真组织,做好议案收集前期工作。要以各镇街代表团为单位,结合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区人代会前就拟提议案建议进行汇总整理讨论,分出先后主次顺序,为人代会期间拟提议案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切忌临时动议议案建议,要么被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要么办理难度大,困难重重,代表群众满意度降低。四是严格审查,确保议案建议质量。在议案建议审查过程中,议案审查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国家相关政策,必要时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所确定议案建议符合政策,经过相关部门努力可以办理,从入口上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

二、加强办理督办,把好“落实关”。

议案建议经人代会审议确定后,随后进入办理环节,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应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交办环节。由区人大、“一府一委两院”牵头组织议案建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涉及多个部门的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交代。二是沟通环节。承办部门接到议案建议后,应积极与所提议案建议的代表们进行现场充分沟通,了解提该议案建议的初衷、想达到的目的、所涉猎的政策、中间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相互沟通,提出合理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明确办理时限,为议案建议办理奠定基础。三是办理环节。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办理,围绕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和代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代表支持认可。四是督办环节。“一府一委两院”应确定专门部门负责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列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区人大也应将议案建议办理落实到人,明确包联领导、办理时限,共同促进议案建议办理顺利开展。

三、开展评议测评,把好“出口关”。

议案建议办理结束后,区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督办部门应组织所提议案建议代表进行现场验收评议。具体要把好四关:一是评议关。在规定时限内,议案建议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应积极与区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督办部门进行衔接,由其组织所提议案建议代表通过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汇报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代表满意率80%以上的(含80%)的为“满意”,即可通过,代表满意率低于80%的为 “不满意”,继续办理,直至满意为止;议案建议交办半年后,承办部门未汇报办理情况的,由区人大组织提议案的代表逐议案建议开展民主评议,满意的通过,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督办部门提出时限督促办理。二是奖惩关。对在规定时限内群众满意并通过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群众不满意未通过的,进行督促办理,并按照所获满意率对应确定其目标责任制得分;连续两年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代表不满意的,列入下年度区人大常委会专项议题进行审议,有必要的进行专题询问或列入质询案。三是延伸关。对于确因时间不够需要两年或两年以上办理的,纳入由下年度延伸办理,并和下年度议案建议办理同等管理。四是审议关。每年在议案建议办理规定时间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应就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审议测评,下发审议意见书,把关定性,回应关切。(黄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