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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地方人大视察调查报告的几点思考

作者:肖丹   日期:2018-06-21   

  视察调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人大审议监督专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人大日常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从目前地方人大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看,普遍重视应用视察调查这种常规性的监督方式,但却很少有人重视和研究视察调查报告的写法。尤其是对什么是视察、什么是调查、什么是检查?思想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概念模糊,围绕议题视察调查形成的报告写法极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下面,笔者结合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写好人大视察调查报告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认识要“清”

  思想认识决定工作实践。从理论上讲,人大视察调查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对“一府两院”某一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情况报告;从法律上讲,人大视察调查本身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一种履职行为。因此,从这两方面看,人大视察调查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的审议质量。然而,由于有的同志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人大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人重视和研究视察调查报告的写法,或者对如何写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议题视察调查报告还不明确,以致出现思想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写作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人大审议监督的效果。所以,在写人大常委会议题视察调查报告时,必须首先把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搞清楚,明确为啥视察调查?视察调查什么?怎样视察调查?效果是什么?要达到啥目的?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才能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去对待这项工作;才能突出中心,观点鲜明,敢于接触予盾,敢于暴露问题,分析中肯,表达准确,形成有份量、有说服力的视察调查报告。

  二、调查要“深”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深入的调查研究是写好常委会议题视察调查报告的前提。因此,每次视察调查,首先要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内容重点。要根据视察议题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弄清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业务知识,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其次要选准调查对象,多方听取意见。要将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一线群众作为基本调查对象,不仅要听干部的,还要听老百姓的;不仅要看面上的,还要关注点上的;不仅要看成绩好的地方,还要看成绩差的地方。尽可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反映,广泛倾听群众心声。三是要拓宽调查渠道,善于发现问题。在视察调查过程中,要随时随势选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抽样调查、蹲点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和方法,多渠道摸清真实情况,要敢于直面现实,善于从一些鲜活的事例中准确查找和发现问题,为写好视察调查报告奠定牢靠的基础。

  三、分析要“透”

  分析研究是写好常委会议题调查报告的关键。只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才能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人大视察调查报告是根据某种特定的需要,有计划地对某项工作等进行现场视察和认真调查研究后形成的总结性书面材料。详细地讲,就是对某项工作、某件事情、某方面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占有丰富的资料,从而进行科学的分析,引出正确的结论,然后把情况、分析和结论写成有叙有议的报告材料。因此,视察调查结束后,视察组应及时召开全体会议,认真讨论分析和总结调查的情况,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做出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要注意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搜集整理相关资料,详尽地占有材料,掌握面上的综合情况,并要根据视察调查获取的全面、真实情况,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归纳梳理,草拟视察调查报告提纲,讨论协商确定内容重点。同时要注意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 并在专项视察调查报告中做出回应。

  四、写法要“实”

  真实客观是人大视察调查报告的生命。视察调查报告是现场视察和调查研究的产物,不同于“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它既要反映人大视察的工作过程,更要反映视察调查的结论。因此,在撰写过程中一定要紧贴主题,把握好客观、翔实、精炼、准确、实效的原则,要求有情况、有问题、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文字要简洁、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从结构上讲,专题视察调查报告要符合人大文体,一般采取三段式写法,先肯定成绩,再找出问题,最后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写法。写作时,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篇幅要适中、观点要鲜明、层次要分明、重点要突出,叙述要清楚,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有情况、又有建议。从内容上讲,视察报告要客观实在,把重点放在问题和建议上,避免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雷同,尽力规避出现“写成绩多、写问题少,泛泛而谈多,谈深入实在的少,一般性建议多,实质性建议少”的现象。既要正确估价成绩,又更客观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上要有的放矢、无论成绩还是不足,评价要全面实在,最大限度还原原本的情况,成绩要说够,问题要展开,肯定成绩不能太满,指出问题不能太过,以保证调查内容和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从写法上讲,要用纪实的方法,通俗朴实的语言,少用华丽的词藻,多讲具体情况,多作深入剖析,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少写空话套话,要善于通过肯定面上工作,从点上作深入分析,把握问题的本质,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提出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意见和针对性强、准确性高的建议。这里特别要注意人大视察调查报告要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在具体问题的用语表述上要多推敲、深思考,把准脉搏,切中要害;在词汇的色彩上要具体精准,分寸适度、鲜明具体,切忌观点模棱两可、逻辑纷乱不清、文字语句浮华、表达游离左右等现象。只有这样,写出的视察调查报告才能符合法律和政策,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才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质量和水平才高。

  五、成果要“转”

  调研成果的应用,是人大开展视察调查的根本目的。人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好的视察调查报告,一方面是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另一方面是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决策的依据,并通过常委会行使职权,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因此,对于一些专题视察调查报告,不仅要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服务,还要与审议意见一起转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对于一些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问题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报告,还可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以起到宣传、推广、参考和应用的目的。人大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视察报告也属于调查报告的范畴。调查报告是运用调查研究的成果传播经验、揭露问题、介绍典型、宣传法律和政策、指导和推动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 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重要参考资料。所以会议审议前,对形成的人大视察调查报告要提交主任会认真讨论研究,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审议中,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把视察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建议,归纳整理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再吸纳审议发言中好的意见建议,写出有深度、有力度、有水平的视察、调研报告,转“一府两院”并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落实办理;审议后,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指导性强的专项调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有质量、有份量、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报告,以送阅件形式提交党委参阅或批转,保证调研成果得到切实的、及时有效的转化和应用。(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