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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强化人大监督

作者:肖丹   日期:2018-06-20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动宪法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负有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因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人大工作之本,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突出抓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狠抓宪法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一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全民普法教育的突出位置。要推动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普法方面作出的决议,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把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予以普及,要通过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举办“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和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二要不断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用事实说话,既要统揽全局、高屋建瓴,又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把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摆在首位。要规范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确保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常态化。将新宪法纳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增强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办事的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宪法贯彻实施。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就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一要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就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诸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还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都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确保决定决议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基本遵循,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审议+询问+测评”、跟踪督办等监督方式,有计划地对重点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推动整改,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三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通过探索建立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人员履职报告制度等制度,组织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组织“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实效,使司法监督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提升代表综合素质,着力保障代表履行职权。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从“保障代表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一要突出抓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全方位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别要抓好代表对宪法的学习,教育引导代表深刻领会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监督与制约的观念。二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探索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价办法等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使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履职保障力度。要坚持和完善部门单位年初年末向代表报告工作等行之有效的政情通报制度,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一平台,开展接待选民、视察检查、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组织代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助力脱贫攻坚、秀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行使好代表权力,增强活动实效。四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般都是反映群众呼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普遍关注的事情,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盯代表建议“解决率”,探索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代表小组集中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督办形式,全面提升代表建议办成率,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与活力,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水平。(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