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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助推脱贫攻坚的几点思考

作者:信州区人大网   日期:2018-06-20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受益感、幸福感,是基层人大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如何更好地发挥好基层人大在脱贫攻坚工作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人大助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有待改进。目前,人大监督大多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专项工作视察,询问等常规监督手段,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监督效果有限。

  (二)监督力度亟待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还有差距,对重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专项视察还需继续跟进,对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化的法律审查还不全面。

  (三)帮扶形式单一,措施不多。帮扶工作多停留在传统产业发展上,缺少因地制宜和现代科技创新地探索和运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项目探索较少。

  二、更好发挥人大助推脱贫攻坚作用的几点建议

  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这场攻坚战役,人大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冲锋在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把握好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助推当地脱贫攻坚向纵深迈进。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工作讲的是政治、干的是民生、体现的是大局、反映的是党性。深刻认识中央对精准扶贫要求之高、把关之严!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全党的重要使命、是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要处理好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将监督寓支持体现脱贫攻坚工作之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用足“绣花”功夫,当好带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心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一是要根据监督对象、监督重点、监督内容等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脱贫攻坚这一中心工作,探索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法定监督方式的运用,规范涉农涉贫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开展有深度的调查研究,提可操作性的建议,做实质性的工作,达到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的目的。二是充实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完善对“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履职承诺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将脱贫攻坚任务量化作为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实现对承诺人员工作全方位监督。同时强化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三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实现程序与实绩统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将涉及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界定重大事项范围;适时听取“政府脱贫攻坚专项报告”并进行审议,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三)创新帮扶方式,推进脱贫工作进展。一是要结合实际,以“一村一品”的思路,探索适村、宜人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形成以产业脱贫为支撑的脱贫发展思路。二是结合“乡村振兴”,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长效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条。三是注重群众思想教育,精准志智双扶。结合群众需求,把重点对象(贫困户)与普通群众结合起来,开展“讲政策、讲法治、讲文明、讲振兴”,激励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教育培训实效。四是落实好联镇扶贫责任。严格执行包联工作制度,发挥好包联部门责任,监督好参扶单位、包联责任人各自发挥作用。

  (四)激发代表活力,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修订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听取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开展监督奠定可靠的民意基础。二是加大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涉及扶贫行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鼓励代表个人持证开展视察,提出意见建议,保证人大代表为民发声,为民维益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大力激发广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引领他们当好服务群众的有心人、关注民生的代言人,支持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鼓励他们“以身说教”,做扶贫济困的带头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徐文积)